七氟丙烷气体灭火钢瓶多长时间就需要检测?查看规范《气瓶安全监察规程》关于钢瓶检验的条文。查出《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》TSG R0006-2014第7.4.1条:气瓶的检验周期不得超过本条规定。
7.4.1.1钢质无缝气瓶、钢质焊接气瓶(注7-1)铝合金无缝气瓶:
(1)盛装氮、六氟化硫、惰性气体及纯度大于等于99.999%的无腐蚀性高纯度气体的气瓶,每5年检验1次;
(2)盛装对气瓶材料能产生腐蚀作用的气体的气瓶、潜水气瓶以及常与海水接触的气瓶,每2年检验1次;
(3)盛装其他气体的气瓶,每3年检验1次。
盛装混合气体的前款气瓶,其检验周期应当按照混合气体中检验周期最短的气体确定。
根据第(3)条,充装七氟丙烷的钢瓶,每3年检验一次。
注意《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》、TSGR0006-2014第1.2适用范围的内容:
“消防灭火器用气瓶壹级长管拖车、管束式集装箱或者盛装电气气体用的大容积气瓶的材料、设计、制造安装本规程”。
检测、维保呢?不在使用范围内?
网站找到《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》TSG R0006-2014的贯宣文件,里面提到:
本次修订还明确了消防灭火器用气瓶以及长管拖车、管束式集装箱或者电子气体用大容积气瓶的设计、制造按照本规程:
对消防灭火器用气瓶,根据公安部(文章写于消防改革前,同以下)目前对灭火器材的管理模式,本规程仅适用于的消防灭火器用气瓶的设计和制造,使用及定期检验仍按公安部的相关要求执行。
建议:
消防系统中的氮气瓶组,可以参照第(1)条,每5年检验一次。
七氟丙烷气体灭火钢瓶,其定期检验不属于本规定范围,可以参考第(3)条执行,3年检验一次,建议以当地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,最多不应超过5年。
柜式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用量如何计算?
柜式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用量计算如下:档案类灭火浓度10%,每立方0.81KG,每瓶加5KG预留量;配电类灭火浓度9%,每立方0.72KG,每瓶加5KG预留量;机房类灭火浓度8%,每立方0.64KG,每瓶加5KG预留量;这就是汇建消防专注18年气体灭火经验计算用量公式。